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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突然死亡,股权怎么继承?

首先小编承认这是一个悲伤的标题,但是我们要就事论事,财税网小编提醒您:如遇股东突然死亡情况,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,如果无继承人情况下其他股东可以在征得全体股东同意下收购股权。

《公司法》第76条规定: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,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,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。《公司法》第76条规定: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,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,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。

工商部门指出,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份或者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。股东死亡后,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,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继承,既要依照《继承法》规定的分配原则,同时还要遵守《公司法》的相关规定。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,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,由公司直接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,股东不能再独立、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。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,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。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,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,他们不欢迎不熟悉或者不太了解的人加入公司,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,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。因此《公司法》规定:“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,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;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,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,视为同意转让。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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